第45课 以色列人的神权政治
存心节:“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,为圣洁的国民。”(出19:6)
引言
“耶和华是国家的元首,他居于二基路伯之间。出25:22。国家的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权,都归于他。他是立法者,他向全会众宣布国家的基本大法。他在直接向全国人民显示之后,即藉着所设立的人,来执行政府的行政任务。他像许多君王一样,大部分问题都要委诸司法机关去审断;唯有最困难的案件呈到耶和华面前。出18:19……他藉着摩西和众先知行使立法的职权,申18:15-19立法是有间歇性的;所制定的法律也完全适用,不需要再订正或增修。司法行政多年以来也是时断时续的,藉着一班首领来执行,这些首领称之为士师。代代都有士师兴起,由于他们的伟大功业而得到人民的信任,公认为是国家的政治领袖。”──选录。
教材:出19:3-24:18。
1.上帝在什么时候就定意要使以色列人成为“祭司的国度”“圣洁的国民”?出19:4-9。
无疑的,上帝在这里所说的“如今”二字,是指三天后颁布律法时说的。但无论什么时候,若人愿意遵守上帝的律法时,那时上帝即接纳他为特选的子民。
2.对于这约,百姓有何反应?出19:8。
3.十条诫命是上帝政府的根本大法?出20:3-17。
“这部约书包括以色列人的宪法和早期的律法。十条诫命是国家的基本法律。就希伯来人言,事实上这就是上帝与他们国家之间所立的约。这不是人民与人民之间的条约,而是人民与上帝之间的条约。这约既是基本大法,所以要刻诸石上,存入柜中;这就是所周知的圣约(申4:13;9:9,11王上8:9-21;民10:33;士20:27;撒上4:3)或十诫(出31:18;32:15)”──选录。
4.摩西在约书中写了什么?
耶和华的命令典章(出24:3)“命令”就是十诫,或“典章”
5.何谓“典章”?出20:24-23:33。
继十诫而立约的附属律例就是典章。这些律例是为行宪政而设,与国家的根本大法并无抵触,它是解释大法以备应用之需……与日常生活有关典章;是暂时性的,可以废止,订正或增修,以应新情况的需要。……其大要──
(1)有崇拜仪式的法律。出20:1-22:26。
(2)有保障人权的法律。
①保障自由。出21:2-11。
②防止伤害。出21:12-32。
③保障产权。出21:33-22:15。
(3)惩戒不法。出22:16-23:9。
(4)有守节奉献之律。出23:10-19。选录。
此外尚有健康卫生的律例。利11:1-47;申14:1-21。
“这些律例是行政基础。到了政府不复存在的时候,这些属纯国家性的法律也就不复存在了。但其他基本的律例,例如关于卫生健康者,只要情形需要其存在时,就应当继续存在。仪文律法是神权政治的崇拜制度,其基本原则的各种献祭,都是预指藉基督的牺牲来坚定新约。(即永约,或亚伯拉罕的约)但这仪文的崇拜若是出于信心,仍是新约的一部,而不属于旧约,事实上,他──为他们制定仪式和礼节,使他们于奉行时可以记念上帝。……若他们一直的顺从上帝,乐意遵守神的诫命,则这一切的仪文礼节都用不着了。”──证:卷二原文607:1。
6.论到这“典章”上帝还有什么教训?
百姓因了在埃及长期的奴役和邪教的影响,就心地昏昧而败坏,还领会不了上帝十条诫命广大的原则。为要使他们充分明白并履行十诫的本分起见,上帝就另外给他们一些律例,来说明并发挥十诫的原则。因为律例是根据无限的智慧和公正来制定的,同时也因为希伯来的官长要依着这些律例来施行审判,故这些律例称为典章。这些律例不象十条诫命一样,由上帝亲自向百姓颁布,乃是他另外晓谕摩西,而由摩西传给百姓的。
这些律例首先论到奴仆。……
这些律例特别保障孤儿寡妇的权利,嘱咐以色列人亲切地关怀一般无依无靠的人。耶和华宣布说:“若是苦待他们一点,他们向我一哀求,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;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,儿女为孤儿。”(出22:23-24)以色列人必须保护那些与他们联合的异族人,不可亏待或压迫他们。……
向穷人盘剥重利,也是在所不许的。如果有人拿穷人的衣服或被子作当头,就要在日落之先还给他。偷人的东西要加倍偿还。要尊敬官长。审判官不可屈枉正直,袒护错误,收受贿赂。诬告和诽谤也在禁止之列,人要行事仁爱,即或对自己的仇敌也该如此。
此外,又再度提醒百姓遵守安息日的神圣本分。也规定了每年的节期,届时以色列的一切男丁都要聚集在耶和华面前,奉献感恩祭和初熟的果子给他。又说明,这一切律例并不是出于专制的规定,乃是为以色列人的益处而颁布的。耶和华说:“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,”(出22:31)──配称为圣洁上帝所承认的子民。
这些律例都由摩西记录下来,并小心地加以保藏,作为国家法律的基础,并连同他所阐明的十条诫命,作为实现上帝对以色列人应许的条件。──《先祖与先知》第27章,290:1-291:5。
7.全知的上帝甚至连他们要求立王事也想到了。申17:14-20。
8.在他们立王之后,上帝对治理国家还有什么愿望?
这时,除非以色列人不再作上帝的子民,那么就必须维持原先建立君主政体的基本原则,以色列国家必须受神权的治理。如果以色列人能完全属于耶和华,如果属肉体和属世俗的意志能服从上帝的旨意,他就继续作以色列国的元首。只要扫罗和百姓能表现自己是属于上帝的,他就能一直作他们的保障。以色列的君王若不在一切事上都承认上帝的无上威权,他们就断不能兴旺。──《先祖与先知》第60章,630:3。
9.当以色列人要求立王时,上帝向被他们弃绝的先知说什么?撒上8:6-9。
“使我们象列国一样。”以色列人没有看出他们之与列国不同,正是他们特别的权利和福气。上帝已经把以色列人从万民中分别出来,使他们成为他自己特别的产业。但是他们却并不重视这个崇高的荣誉,竟渴望效法异邦人的榜样。《先祖与先知》第59章,616:2。
10.何时方用乌陵和土明?
“大祭司有疑难时,可自乌陵和土明得知上帝的旨意。他们不能用这方法来求问个人的私事。只有为国家大事求问时才能使用。……(士师)于审判时可以藉着乌陵和土明明白耶和华的旨意。而王也可以因之求问上帝的指示。民27:21;参:书9:14;士1:1;20:18,23,27,28;撒上10:22;14:36-42;22:10,13;23:9-12;28:6;30:7,8;撒下2:1;5:19,23,24。”──选录。
11.上帝借着谁向王和百姓说话?耶7:13,25。
先知于膏王之后,要指示他,劝勉他,责备他,甚至连上帝拒绝他的消息也由先知们传给他们。
12.以色列国的神权政治,事实上是何时终止的呢?结21:27。
从以色列摘下的冠冕(希底家被掳),以后又相继传与巴比伦、玛代波斯、希腊,及罗马。上帝说:“这国也必不再有,直等到那应得的人来到,我就赐给他。”──教:历史与预言:23。
13.犹太人的长官,何时承认神权政治的终了?约19:15。
这样,由于拣选了一个信奉异教的统治者,犹太民族就此退出了神权的政体。他们已经拒绝上帝作他们的王。从此以后,他们就没有救主了。除了该撒,他们没有王。他们之所以落到这种地步,完全是由于祭司和教师们的领导。这些人要为这件事以及所有的后果完全负责。一国之罪恶和一国的败亡,都应归咎于这些宗教领袖。──历:第77章,752:2;新663:5。
习 题
1.上帝藉着谁引导国家的政事?
2.乌陵和土明是作何用的?
3.神权政治是什么时候开始的?《先祖与先知》第27章,294:3-295:1。
4.神权政治是何时真正停止的?
5.以西结21:27“那应得的人”是谁?
6.何以其他的国家没有神权政治?